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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4 9:51:46 浏览:2440

来源时间为:2018-01-22

地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确保实现我省“十三五”节能减排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实施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经济发展与能源节约双赢,推动形成节能绿色发展新方式。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3010万吨标准煤以内。

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要在201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17.6、18.0、20和20。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要达到4.75万吨、0.61万吨、22.4万吨和16.3万吨。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山西制造2025”,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发挥技术改造调整传统优势产业结构的核心作用,围绕智能、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产业,提高先进产能比重。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互联网 ”为手段,推进云计算、互联网、虚拟仿真等推广应用和改造升级,到2020年,互联网与传统优势产业初步融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高。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培育绿色产品,推进国家级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制药、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等行业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配合)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煤化工、信息产业、现代医药等七大战略性新型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推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加快实施“云聚山西”“云惠山西”“云殖山西”和“云安山西”四大工程,全面建成全省一体化的“智慧山西”大数据中心。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到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型产业年均增速力争保持在15左右,培育100户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骨干龙头企业,建成40个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园区),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配合)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开发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大力发展风电,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有序发展水电、天然气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合理开发地热能资源,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逐步减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80,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等配合)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在主要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对比先进,逐步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提升。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和验收标准,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水平和清洁化水平显着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七)强化建筑节能。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及执行质量,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示范,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深入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深入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引导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到2020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5。鼓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采取PPP和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努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老旧小区宜居综合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应用形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公交都市”创建活动,鼓励发展城市慢交通系统,到2020年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运输装备,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能效水平,支持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鼓励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发展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将生态保护纳入交通建设全过程管控。开展绿色公路示范创建活动,实施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和排放不达标锅炉改造工程。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实施全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和服务区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加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对交通运输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建设绿色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替代、机场地面车辆“油改电”、新能源应用等绿色民航项目实施。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发展绿色仓储,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强仓库建筑创新与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广节油技术和绿色节能运输设备,鼓励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经济型节油车、轻量化起重搬运设备。积极研发和推广可循环利用、可降解的新型包装材料,鼓励使用绿色循环低碳产品。推动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提高运营效率。引导流通企业按照绿色商场行业标准(SB/T11135-2015)要求,树立绿色经营理念,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建立长效机制,进行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推进绿色饭店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等配合)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进行用能托管。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比2015年降低10和11。推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完善公共机构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完成61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省直机关以及纳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率先使用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牵头,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根据国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严格执行能源统计制度,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依法按时报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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