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环保减排 > 新闻资讯 >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8 17:08:53 浏览:2568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79号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产生日期:2014-12-31发布日期:2015-01-09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常政办发〔2014〕17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常州市实施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工作方案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4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3,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比2013年削减0.1、0.1、2.6、2.2;到2015年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9以上,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分别削减15.92、15.2、16.77、15。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严把能耗增长和污染物排放源头关。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能评约束性作用,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9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47号)的有关规定,将节能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供电部门不得予以报装接电。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被列入一级预警的地区,暂停钢铁、有色、化工、造纸、建材及单(多)晶硅等高耗能新建及扩能项目能评审查,对列入一级和二级预警地区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暂缓接电。进一步完善能评管理制度,开展项目能评验收监督,实现能评审查闭环管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常州供电公司、辖市区政府)

2﹒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62号)文件精神,严格项目管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实施产能减量置换。各辖市、区和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把许可证准入关,加强部门协作,积极做好项目“停批停建”,确保产能过剩行业不出现新开工基本建设项目。引导和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布局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大力度淘汰低端产能、压缩过剩产能。2014-2015年,钢铁(炼钢和炼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不少于120万吨。(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3﹒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大力度落实促进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8,十大产业链企业实现工业产值4130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比重达到32左右。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组织实施一批产业化工程,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1﹒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实施锅炉、窑炉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以及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装备应用示范工程,促进低品位余热利用、电机变频调速技术以及稀土永磁电机、半导体照明等先进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强化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措施,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节能能力50万吨标准煤。狠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2014年,全市共安排42个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其中节能项目25个,循环经济项目12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5个。全市共安排减排项目165个,其中,水减排项目(包括农业项目)共102个,可减排化学需氧量3358吨、氨氮406吨;大气减排项目63个,可减排二氧化硫4787吨、氮氧化物11100吨。2014-2015年合计完成103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13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任务。实施降碳重点工程,实施重点行业工业过程控排工程、高排放产品节约替代工程、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工程、绿色建筑推广工程、低碳交通创建工程、低碳产品认证和应用示范工程,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信息系统、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低碳产品标准制定等领域实施一系列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2﹒狠抓燃煤锅炉整治。落实《江苏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14〕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6号),合力推动全省生态红线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烧高污染燃料锅炉实现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热电联产机组替代或淘汰,其中燃煤小锅炉重点整治项目294项(台),计划整治小锅炉544.7蒸吨。从科学规划热源点布局、鼓励大机组供热改造、推进区域热源点资源整合、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强化项目源头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燃煤供热小机组小锅炉整合关停。2014年,关停燃煤热电企业1家,机组容量12兆瓦,锅炉4台,总蒸发量155吨/小时;2015年,关停燃煤热电企业1家,机组容量12兆瓦,锅炉3台,总蒸发量145吨/小时。全市整治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500台。(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

3﹒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源头控制和路面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逐一通知车主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督促车主及时补检或尽快报废,车辆已经灭失的予以依法注销。符合提前报废条件的车辆,公安交管、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督促车主提前报废,财政部门落实奖补措施。路面执勤及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发现应当报废及逾期未检的车辆立即查扣,依法补检或强制报废。环保部门严格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控制,不允许通过机外净化达标,排放不达标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门强制报废。全面禁止尾气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落户和转入。积极推行区域限行措施,2014年年底前,在市区、三个辖市(区)核心城区实行“黄标车”和高排放车辆限行、禁行。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减少交通延误。积极推行公交优先政策,鼓励使用电力、燃气等新能源汽车,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2014年年底前,全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1985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环保局)

4﹒强化水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常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和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扎实开展新一轮太湖治理、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的相关工作。加强城市河道环境整治,至2014年底累计完成整治186条河道。推进全市河道轮浚工作,疏浚河道152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研究开展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国家水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强化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2014年,纺织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削减0.1、0.1。(责任部门:市环保局、水利局)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1﹒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全面开展重点耗能行业能效对标活动,推进节能精细化管理,将长效机制建设、能耗限额管理、运行效率提升具体细化到企业、主要耗能产品和主要用能设备,推动全市工业效率提升。深入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持续长效节能机制,深挖节能潜力,到2015年,“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基本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实施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以上,全市参加“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十二五”累计实现节能量155万吨标准煤,形成一批能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节能标杆企业。(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2﹒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自2015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建立、完善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环节的绿色建筑监管制度。完善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加强规划设计、材料选用、技术集成、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绿色低碳措施,把节约型城乡建设10项工程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建筑能效,稳步提升新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和质量,推动低能耗建筑建设。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加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数据监测与分析,推进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发布机关办公、宾馆、医疗卫生建筑能耗限额,发展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以建筑工业化和成品房建设为重点,推

[1] [2] [3]  下一页

最新新闻资讯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